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流程是怎樣的
勞動合同的解除,可分為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三種情況。每種情況的解除程序有所不同。協商解除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同意勞動者離職,那么,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是怎樣的呢?下面為您詳細介紹具體流程。
一、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
負責部門:人力資源部
參與部門:用人部門財務科
1、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員工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達成一致: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
3、通知工會:公司人事處將解除勞動合同的事由通知工會,由工會提出意見,在研究工會的意見后作出處理決定,并將處理結果通知工會;
4、辦理工作交接,由公司人事處安排相關員工辦理工作交接;
5、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后,財務科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還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經濟補償;
7、將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送達相對人(勞動者),可以考慮直接(專遞或快件)送達,乃至登報、公告送達等方式,必要時在可以考慮以公證的方式辦理以上送達事宜,確保送達問題的萬無一失。
8、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人事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9、備案:對解除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原電子檔案以及勞動者違反勞動紀律的證據存檔備案,至少保存兩年。
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協商解除,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完全自愿的情況下,互相協商,在彼此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且不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3、在雙方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附: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
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
XXX,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到本單位工作,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在職期間擔任______職務。因合同到期(本人辭職、違規違紀、協商解除、其他原因)于年月日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____年___月___日
以上就是整理的關于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該通知工會,結算工資,辦理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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