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帶薪年休假天數如何計算?
什么是帶薪年休假?帶薪年休假有幾天?帶薪年休假,是指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時間的帶薪年假。中國勞動法對帶薪年休假作了原則性規定,但沒有規定帶薪年休假的休假時間及具體操作辦法,而是指定由國務院制定相應的具體辦法。
一、法律根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二、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的天數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四、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帶薪年休假報酬的計算公式
第一步:帶薪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第二步:折算后不足1天的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帶新年休假計算報酬的天數取整數天數
第三步:帶新年休假報酬=帶薪年休假取整數后的天數×(前12個月平均工資÷21.75天)
例如:一職工參加工作年限為11年,與單位于2008年12月1日終止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前每月工資為3000元。
1、(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35天÷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10天—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0天=帶薪年休假天數9.18天
2、折算后計算勞動報酬的帶薪年休假天數為9天
3、帶薪年休假取整數后的天數9天×(前12個月平均工資3000元÷21.75天)=帶新年休假報酬1241.38元
五、新進職工帶薪年休假的計算
帶薪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例如:某單位于 2008年9月1日新招一名職工,該職工參加工作有5年。
(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122天÷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5天=帶薪年休假天數1.67天
折算后實際應享受的年休假為1天。
六、單位當年不安排待薪年休假支付的勞動報酬
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
相關法律知識:
“補休”不能代替年休假
國家法定假日是面向全體公民的,帶薪年休假是勞動者才享有的;不過,兩者都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休息日,都具有強制性。勞動者可以在1個年度內集中休,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只有極少數情況才可跨年度休,但只能跨1個年度,而不能攢起來集中休。
對于帶薪年休假,除非勞動者本人同意,單位可以占用其年休假時間,但按照國家規定,單位應按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倍來支付每日的報酬,作為占用年休假的補償,而不能在事后用“補休”方式來代替。“獎勵游”等更接近于屬于單位福利,是單位給安排的,不享受就沒有了,而年休假是勞動者自主控制的,這是休息權的核心,因此“獎勵游”也不能代替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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