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休假時間匯總
勞動者最關心的,除了工資以外,莫過于放假時間了。本文為你總結了勞動者都有哪些假期,這些假期的時間有多長,工資如何計算的問題,請查閱。
一、法定節假日
享受主體:
全體員工。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元旦,放假1天(每年1月1日);
春節,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14~28周歲的人為青年);
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周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工資標準:
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二、帶薪年休假
享受主體:
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休假期限: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工資標準: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三、病假(醫療期)
享受主體:
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當依法給予醫療期。
醫療期期限:
(一)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24個月的按30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愈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醫療期計算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
工資標準:
1、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1)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2)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3)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
(4)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
2、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1)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發給;
(2)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5%發給;
(3)連續工齡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四、事假
享受主體:
員工因私事請假的。
休假期限:
企業根據員工的申請自主決定。
工資標準:
員工因私事請假,沒有為用人單位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任何待遇。
員工請事假的,每請假1天,可以扣除的工資為:月工資÷21.75.
五、職工依法參加社會活動請假
享受主體:
依法參加社會活動的員工。
勞動者因依法參加下列社會活動占用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其工資:
(一)行使選舉權或者被選舉權;
(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依法履行職責;
(三)當選代表,出席政府、黨派以及工會、青年團、婦聯等召開的會議;
(四)出任人民法院陪審員;
(五)出席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大會;
(六)基層工會非專職工作人員履行職責;
(七)擔任集體協商代表期間,參加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八)參加兵役登記等應征事宜和預備役人員參加軍事訓練;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社會活動。
休假期限:
根據員工所參加的社會活動期限確定。
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其工資。
六、婚假
享受主體:
結婚的員工。
休假期限:
根據《婚姻法》以及《勞動法》的規定:婚假天數通常按3天計算。對晚婚的,延長婚假十天。夫妻雙方晚婚 (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雙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其工資。
七、女職工孕期產前檢查假
享受主體: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需要進行產前檢查的。
休假期限:
產前檢查需要的時間。
工資標準: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正常發放工資。
八、女職工產假
享受主體:
生育或流產的女職工。
休假期限: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根據《女職工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對晚育的,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
工資標準:
參加生育保險的,依法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支付工資。
九、女職工哺乳假
享受主體:
需要哺乳的女職工。
休假期限: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哺乳期應為12個月,即從嬰兒出生之日起至滿1周歲。
工資標準:
哺乳時間算作勞動時間,正常支付工資。
十、男方護理假
享受主體:
妻子晚育的男職工。
女年滿二十四周歲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滿二十三周歲結婚后懷孕的初次生育,為晚育。
休假期限:
十天。
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其工資。
十一、喪假
享受主體:
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依照江蘇省的規定,也包括職工的岳父母和公婆)死亡時的員工。
享受期限:
1-3天
工資發放標準:
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其工資。
十二、探親假
享受主體:
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 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非全民所有制企業的員工,不享受探親假。
休假期限:
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工資標準:
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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