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協議可以約定“實習期滿后必須工作三年,否則違約”嗎?
臨近畢業季,許多大學生都在找實習工作,但是很多初入社會的大學生都會遇到過的這樣的情況----實習協議要求實習期滿必須留在本公司工作三年,否則是違約,要給違約金。這樣的約定是否可以,是否不遵守就是違約了?
一、案例導入:
小利大學畢業實習的時候,跟一家企業簽訂了實習協議,協議中有一條是實習結束必須要留在該公司工作3年,否則視為違約,必須支付相應的違約金。后來小利感覺工作不合適,就辭職了,但公司就要求賠償2000元違約金,只有實習結束簽訂3年合同才不用賠償違約金,這樣的約定是否可以?
二、案例分析:
1、相關法律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實習協議書》是公司提供的格式文本,其中關于你應于實習結束后與公司簽訂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否則違約且應賠償違約金的內容顯然加重了員工的責任、排除了其的自主擇業的權利,亦違反了民事活動所應遵循的公平原則,該部分內容應屬無效。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以及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所以該實習協定約定的無效,所以不屬于違約也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綜上,我們可以知道,實習協議是不可以約定“實習期滿必須在公司工作三年否則是違約”的,因為其不符合法律規定,所以員工實習期滿辭職是不違約及不用交付相應的違約金的。以及在是實習期滿員工如果想要辭職就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來辭職,如果公司不批準,一個月后也是自動離職的。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