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保密義務的例外規定
2016-06-15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在當今社會,隨著我國法治社會的迅速發展,律師已經慢慢的成為我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下面為大家整理了關于律師保密義務的例外規定的知識,歡迎閱讀!
中國《律師執業行為規范》(下稱《規范》)規定的律師對委托人的保密義務不是絕對的。換句話說,在某些例外情況下律師可以披露委托人的秘密,并規定了以下幾種除外情況:
a.為及時阻止發生人身傷亡等嚴重犯罪(《規范》第56條);
b.為避免國家利益受到損害(《規范》第56條);
c.委托人授權同意公開時(《規范》第57條);
d.可能被無辜牽涉到委托人的犯罪行為中時,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規范》第58條)。
美國mrpc對于律師保密義務的除外則明確規定為以下幾條:
a.當事人同意;
b.引申的權利(“impliedauthority”,也可理解為暗示同意);
c.阻止嚴重犯罪的需要;
d.“自衛”的需要。
這里所說的“自衛”,根據各種案例形成的解釋,常指律師為確定或獲取律師費、或為抗辯針對本人及其雇員和助理提起的不當行為之訴(“wrongfulconduct”)而進行的“自衛”,通常發生在委托人對律師代理行為的合理性、盡職性提出質疑而起的糾紛,或雙方因代理費產生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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