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競業禁止
2011-12-28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約定競業禁止,也稱約定競業限制,通常是指雇主為了保護其商業秘密或者保持其競爭優勢,通過合同要求特定的員工與其約定在離職后的一定時間或者一定地域內不得從事與原雇主有競爭性的職業活動,包括不得自己開業、不得受雇于其他雇主的條款。競業禁止合同和保密合同雖然同為保護商業秘密的一種手段,但是又有許多不同于保密合同的獨特性。競業禁止合同是保護具體的技術領域、經營領域,而保密合同是保護抽象的商業秘密。競業禁止合同禁止的是競業行為,而不論是否泄露、使用了商業秘密,也即只要員工從事了與原企業從事相同或者近似的業務,就違反了合同的規定,而無需證明是否泄露、使用了商業秘密。而保密合同禁止的是泄露、使用商業秘密的行為。對違反保密合同的證明顯然要比違反競業禁止合同的證明要困難的多。競業禁止合同徹底禁止有關商業秘密的競爭行為,而保密合同僅一般地保護商業秘密信息。可見競業禁止合同比保密合同對商業秘密的保護更為嚴格、更為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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