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病假工資支付標準2014
2014-01-29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核心內容:職工病假工資支付標準是如何的呢?下面,勞動法網小編已經為您整理相關信息,供您參考。
【職工病假工資支付標準】
六個月以內連續工齡不滿二年60%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六個月以上,其救濟費低于該企業平均工資的40%,應按平均工資40%發給,但不得高于本人工資和6個月內的病假工資。詳見勞保條例第十三條、十八條。半日工作、半日休息、兩個半天折合一天計算。超過六個月病假工齡不算,回企業工作前后工齡合并計算。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連續工齡已滿二年不滿四年70%
連續工齡已滿四年不滿六年80%
連續工齡已滿六年不滿八年90%
連續工齡已滿八年及八年以上100%
六個月以上連續工齡不滿一年40%
連續工齡已滿一年不滿三年50%
連續工齡已滿三年及三年以上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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