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就業歧視會加重?
2011-12-15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生育待遇提高 如何避免女性就業歧視加重?
《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其工資或者生育津貼以及生育、流產醫療費用,所在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公眾擔憂:修改后的條例明顯提高了女職工生育待遇,不少職場女性擔心會面臨新的就業危機。林小琴在一家私企工作,她告訴記者,她所在的公司并沒有給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本來就擔心生孩子會對工作不利,如果生孩子的費用再讓私企老板出,工作十有八九不保。
此外,一些正在求職的應屆女大學生也擔憂“產假的延長”會增加企業的負擔,令女性特別是未生育的女性求職更加困難。
權威解讀:全國婦聯婦女研究所副所長劉伯紅表示,許多企業和單位在招收員工時首先從效益和成本方面考慮,盡量避免招收女員工,這就造成了招工中的性別歧視。而現在的稅收政策是只獎勵納稅多的企業,對大量招收女職工的企業卻很少進行獎勵。其實,政府可以按照招用女員工的比例以返還稅收的方式予以獎勵,這樣可以有效地抑制企業性別歧視現象。其次,對女職工勞動權益保護應具有剛性,對執行不力和違反規定的現象要有懲罰條款,確保規定的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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