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或達14周 女性生育權益該由全社會分擔
全國總工會副主席張世平透露,現行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將進行相關修訂,新的修改計劃擬明確女職工禁忌勞動的范圍,女職工婦科病檢查也將常規化,其中女性產假或達14周。(人民網3月8日)
三八節之際,全國總工會透露進一步維護女職工權益的消息令人欣喜。但是這樣的設想付諸實施的話,無疑將加重女職工所在單位的經濟負擔,尤其是工種所需女職工較多的單位,更是不堪負重,有可能造成該單位拆東墻補西墻的做法,降低女職工其他方面的權益,來實現女職工延長產假的權益。另外,很顯然,可以選擇男性職工也可以選擇女性職工的某些工種,用人單位更加千方百計甚至寧可降格選擇男士而放棄女士。如此狀況,必是對女性智慧資源的浪費。人才浪費是最大的浪費。國家的競爭、企業的競爭,最終都歸結為人才的競爭。
是不是全總修訂《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延長女性產假的思路錯了呢?不是。只是修訂《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時需要尋求可行的配套措施。要讓全社會共同承擔女職工生育權益,而不是僅僅讓聘用女性職工的單位承擔。因為女性生育雖然主觀上是為了家庭,但客觀上讓全社會受益。女性生育顯然是為全社會、全民族作貢獻,所以全社會負擔其生育權益名正言順。如何實現這個目的,需要大眾的智慧和專家的探索。譬如從稅收中劃出一小塊補償給享受產假的女性,或者補償給享受產假女性的所在單位(這有點靠不住,至少多繞了一環節)。
女職工權益兌現狀況,讓人十分失望。全總2009年在2110家企業調查顯示,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全部參加的企業只占53%,其中參加生育保險的企業僅占28.3%;在參加調查的71491名女職工中,僅有10.6%的人表示企業為其交納生育保險費。女職工產前檢查費不能報銷的達59%;生育醫療費用不能報銷的占47.9%;產假期間不能領到生育津貼的有31.6%。還有54.8%的企業不能定期給女職工進行婦科病檢查,其中商業服務、飯店餐飲業占到60%以上。三八節一百多年了,我國婦女解放六十余年了,女工權益為何如此糟糕?
一個極其重要的原因是,沒有讓全社會來分擔女職工權益,錄用女職工的單位不愿意為全社會承擔女職工權益。眾所周知,世界上不少國家早已由國家來獎勵女性生育,補償女性生育所付出的高昂代價,這是更公道、更人道的做法。這一條,我國緊急需要和“國際接軌”,望立法部門予以重視,迅速啟動有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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