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企業職工婚假規定
2005-11-17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根據<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第三條規定:職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增加10天。職工結婚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費由職工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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