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配工獲4.5萬元經濟補償
2016-06-07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裝配工程某在公司停繳社保后被辭退,他交涉未果,后提起仲裁,但仲裁委以已過時效為由不予受理。抱著試試看的心情,程某參加了XX都市報組織的公益法律援助行動,并得到公益律師的幫助。昨日,經法院調解,公司向程某支付4.5萬元補償金。程某高興地說:“參加XX公益律師團的活動真是值!”
程某今年48歲,1984年12月他入職到武漢一家國有通信設備公司從事裝配工作。2005年5月,他與公司簽訂《休崗協議》后回家待崗,期間公司每月發放生活費500元,協議每兩年簽一次。2007年6月之后公司就沒給他發放生活費,但社會保險一直在繳納。
2014年1月,公司停繳社保并將程某辭退,程某多次向公司反映但未果。2015年12月,程某向東湖高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等10余萬元。但仲裁委以程某的申請已過了一年的仲裁時效為由不予受理。
今年2月27日,程某參加了本報XX公益律師團在武漢市民之家法律援助工作站舉行的法律援助對接會。“XX十佳公益律師”朱律師認為,程某發現其合法權益被侵害后一直向公司主張其權益,有證人證言、跟公司領導的通話記錄等證據加以證明,足以說明本案并未錯過法定仲裁時效。朱律師當場為其辦理了法律援助手續,并很快將此案起訴到東湖高新區法院。
此后,經過三次開庭,法官多次調解,雙方于昨日達成調解協議:由公司向程某支付經濟補償金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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