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違反規定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如何賠償?
2005-11-16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的規定,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按下列規定賠償:?
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
5?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
5?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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