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禁止為臨時工發放執法證件
2016-08-25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吉林省政府近日出臺《吉林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將于6月1日起施行!掇k法》規定,行政執法人員執法時應主動出示證件,表明身份。不出示的,行政相對人有權拒絕其執法行為。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時,不主動出示或拒絕出示證件、持未經年檢的執法證件進行執法、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等行為將受到處理,由本級或者上級行政執法機關、政府法制機構視其情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或暫扣執法證件。
《辦法》規定,吉林省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及行政機關依法委托的組織(統稱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執法人員,在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前,應當取得吉林省人民政府制發的《吉林省行政執法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部委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吉林將建立全省行政執法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可通過查詢該系統或者手機掃描證件二維碼,獲取執法人員基本信息。
《辦法》規定,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機構應當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的審核,禁止為合同工、臨時工和公益性崗位的人員申領和發放行政執法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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