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童工等8類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擬定期公布
2016-09-21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非法使用童工等8類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擬規定必須向社會公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就《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暫行辦法》向社會征求意見,公布的內容包括違法行為市場主體全稱、登記注冊號碼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違法事實、處理情況等。
征求意見稿提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以下8類已查處結案的用人單位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應當向社會公布。一是克扣、無故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導致集體上訪等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的;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二是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或繳納社會保險費,造成嚴重后果的;三是非法使用或介紹童工,造成童工傷殘或死亡等嚴重后果的;四是違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嚴重損害勞動者健康或導致勞動者死亡的;五是違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造成嚴重身心損害等后果的;六是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出勞動保障行政處罰決定并符合申請聽證條件的;七是因拖欠勞動報酬以外其他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引發的30人以上集體上訪等群體性事件或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突發事件的;八是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
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實行定期和不定期公布相結合方式進行。依據征求意見稿,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每半年至少向社會公布一次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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