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跟著誰干活都不知道?
王文忠從河南老家來到北京打工,跟著一個姓吳的包工頭裝修庫房。北京的春天,風特別大。一天,在建的庫房突然失火,火舌借著風勁一下子躥到了房頂。彩鋼板螺絲抗不住大風和火勢的攻擊,眼看房板就要被吹翻。吳某這下可急了,立刻讓王文忠和其他3個人爬到屋頂上加固螺絲釘。王文忠剛爬上房頂,手還沒抓住彩鋼板,就和房頂一起被大風吹到了半空,重重地摔到地上。
吳某趕緊讓人把王文忠送到醫院搶救,經診斷為腰椎體壓縮性骨折、右趾骨骨折。當時一個叫楊某的人為王文忠交了1萬元的住院押金,但后續治療費用卻沒人管了。無奈之下,王文忠一瘸一拐地走出了醫院。當他再去工地時,吳某不見了,其他工人也都不知去向。王文忠聽說,這個庫房是一家名叫霖潔的公司承包的,他就找到了公司辦公室,但老板說根本不認識他,也不知道包工頭吳某。聽說勞動部門能管這事,王文忠就到了鄉政府勞動科舉報,可工作人員說他是跟著包工頭干活的,不屬勞動科管轄。王文忠瞅著自己的瘸腿就發了愁:包工頭跑了,這可咋辦呢?
一個偶然的機會,王文忠得知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是專門給農民工免費打官司的,當即趕到了中心。當天值班的邵律師了解案情后認為可以提供援助,但是這個案子不好辦,因為王文忠不知道誰是發包方和承包方,連包工頭吳某的準確姓名和住址都說不出來,診斷證明書和病歷因為欠醫療費也開不出來;能提供的線索只有:出事當天有人撥打了119火警電話,有兩名警察到現場做了調查記錄;此外,他還向鄉政府勞動科投訴過。
邵律師先到消防隊找到當時的記錄,又馬不停蹄趕到鄉政府調查。到現場調查后,律師才弄清楚,這個庫房的主人是陳某,他把裝修庫房的活兒交給了楊某(就是給王文忠墊付1萬元住院費的那個人),楊某則把活兒包給了包工頭吳某。從現場回來后,律師又去醫院搜集了王文忠的診斷證明書和病歷。
一個多月后,王文忠人身損害賠償案開庭。楊某雖然承認庫房是自己承包的,但卻說壓根兒不認識王文忠,也不承認他是在庫房工地受傷的。援助律師當即拿出了消防大隊火災當天的記錄,上面清清楚楚地寫著吳某說庫房是從楊某處承包來的。楊某和陳某看抵賴不過,只好承認。庭審后,法官作出判決,責令楊某、陳某二人向王文忠支付各項費用共計4.8萬元,王文忠對這個結果非常滿意。
■律師點評■
維權重在證據出事及時報告
根據建筑法的規定,建筑工程不允許發包、分包給不具有合法承包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在本案中,陳某將裝修庫房的工程直接交由楊某來做,但楊某并未取得合法資質,而楊某又將其中安裝彩鋼板的工程分包給了包工頭吳某。這其中的發包、承包和分包均屬違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造成人員傷亡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本案中,陳某和楊某應當與包工頭吳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考慮到吳某在事發后已經不知去向,如果將他列為被告反而會增加訴訟難度,因此律師直接起訴了陳某和楊某。
從農民工的角度來說,很多農民工外出打工都和王文忠一樣,跟著小包工頭四處打工,但根本不了解工地是誰所有、哪個公司承包、工程承包轉包之間的關系。這種情況下一旦權利被侵害,如果沒有證據,索賠是非常難的。那么農民工朋友該怎么辦呢?首先,要盡可能了解包工頭或用人單位的相關情況,如單位的名稱、地址、負責人以及電話號碼等,了解得越詳細,將來維權越容易。其次,在發生工傷等突發性事故后,一定要盡快打電話報警或者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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