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遲遲不到 “大牌”公司遭起訴
2011-07-09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4月1日,江西省蘆溪縣人民法院調解一起員工起訴公司要求支付加班費的勞動爭議案件,員工小王得到了遲來的加班費。
2008年12月,小王來到蘆溪縣某公司就職。該公司由于是招商引資企業,且從事居民消費服務行業,在當地頗有名氣,加之公司老板“財大氣粗”,屬于蘆溪縣的一家“大牌”公司。小王很想干出一番大事業,所以工作時特別用心和認真。該公司為了擴大自身的競爭力,對員工的要求很嚴格,經常要求員工在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費,弄得怨聲載道。但是公司管理層并不理會員工的抗議聲,依然要求員工加班。小王多次向公司要求支付加班費,但均遭到拒絕。小王遂向法院起訴,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
蘆溪縣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后,立即組織雙方進行協商,以盡早化解矛盾糾紛,不影響該公司的運營。但該公司管理層拒絕向員工支付加班費,認為員工加班是本職工作。承辦法官向被告詳細解釋了我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闡明員工要求公司支付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的工資報酬是合法要求,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該公司終于愿意與員工小王共同協商,并達成調解協議,小王高興地離開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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