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合同不等于集體簽合同
2015-09-20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勞動合同法》第55條規定:“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即退一步說,假如本案的集體勞動合同成立,沈微等12人的工資也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
章某在一家制衣廠打工,收入頗豐。沈微等12個“眼饞”的小姐妹吵著要跟章某一同外出打工,并稱章某為“包工頭”。章某以“包工頭”的身份代沈微等12人與制衣廠簽訂了勞動合同,沈微等12人則未參與。一個月后,沈微等12人發現自己的工資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遂要求增加。制衣廠則以其和沈微等12人的集體勞動合同中,對工資已有明確約定為由拒絕。
本案所涉的勞動合同不屬于集體合同。《勞動法》第33條第2款規定:“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法》第51條第2款也指出:“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而沈微等12人只是同意從自己工資中適度提成給章某作為報酬或感謝費用,并沒有推舉“包工頭”章某代表與制衣廠簽訂勞動合同,章某也不是上級工會指派的人員,即主體不符,無權代表。
上一篇:勞動者有權解除自己的集體合同
下一篇:單位能以集體合同調整職工崗位嗎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
集體合同知識排行榜
- 01如何簽訂集體合同?
- 02 集體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 03 簽訂集體合同的程序是怎樣
- 04 集體合同訂立的程序和生效
- 05集體合同爭議如何處理
- 06集體合同生效需勞動行政部門
- 07什么是行業性集體合同
- 08簽訂集體合同應當注意哪些問
- 09集體合同范本2015
- 10集體合同約定待遇是不是每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