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工傷后 公司注銷了找誰賠償
2014-06-12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核心內容:用人單位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在員工出現工傷后,該單位也注銷了,員工應該找誰索賠呢?下面,勞動法律網小編結合案例為大家詳細講解,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案例介紹】
褚某某在一家汽車維修店工作,該店的業主和經營人是陸某。褚某某在維修汽車時左眼受傷,先后花費醫療費3萬余元。陸某并未與褚某某簽訂任何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社保。受傷后,褚某某先后提出勞動仲裁、訴訟,經法院判定褚某某與汽修店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工資為每月3500元,支持褚謀雙倍工資的請求。褚某某傷愈后鑒定為工傷七級傷殘,然而就在褚某某申請仲裁要求陸某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時,發現這家汽修店已經申請注銷了,用人單位都沒了,仲裁自然也無法受理。于是褚某某就將陸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審理后認為,汽修店為褚某某用人單位,褚某某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受傷害被認定為工傷,汽修店為個體工商戶,沒有為褚某某繳納工傷保險并已經注銷登記,陸某作為登記的經營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最終判定陸某賠償褚某某共計40余萬元。
【勞動法律師說法】
勞動關系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的,相應的工傷賠償義務也應當由單位來承擔。但事實上,發生問題為了逃避責任,像本案中陸某注銷工商登記的情況也不在少數。在這種情況下,并不是沒有單位就不用賠償,而是由相應的經營者、業主或原來的法人代表等自然人來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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