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獲交通事故和工傷雙份賠償
2011-11-28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建筑工人王某在工地上被大貨車擠成七級傷殘,在獲得了工傷保險待遇后,又將大貨車車主告上了法院。近日,長清區法院判決,王某獲得了除工傷保險之外的13萬余元賠償。
2007年8月,某建筑公司員工王某在建筑工地收料時,被送料的大貨車擠傷,造成七級傷殘,被認定為工傷事故,王某享受了工傷保險待遇。但王某認為自己的傷害是由大貨車造成,大貨車車主亦應承擔賠償責任,遂將大貨車車主訴至長清區法院。
在法庭上,雙方代理律師展開了激烈的辯論,王某的律師認為工傷保險僅能保障工傷職工的基本醫療費用和生活費用,不包括職工無法上崗造成的收入減少、因傷遭受的精神損害等其他損失的賠償。如果因為職工享受了工傷保險待遇而免除致害人的賠償責任,顯然不符合有侵權即應賠償的法律規定。而被告律師認為王某已獲得工傷保險賠償,如果法院再支持其請求,王某將會獲得雙份賠償,因此,不同意王某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最高法院規定: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法院應予支持。據此,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訴訟請求,判決被告賠償王某各項損失138725.44元。宣判后,被告未上訴,并已履行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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