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用人單位違反工傷保險規定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核心內容:用人單位不參加工傷保險會有什么法律后果呢?下文,勞動法律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違反工傷保險規定的法律后果,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違反工傷保險規定有什么法律后果?
單位不參加工傷保險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是法定義務。對未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由人社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將加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單位少報繳費工資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為逃避繳費義務、少報職工工資,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造成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應由用人單位補足待遇差額部分,確保工傷職工待遇權利不受損害。用人單位拒絕工傷調查的法律責任。在工傷事故發生后,用人單位有協助工傷調查和提供證據的義務。用人單位拒不協助工傷調查核實,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由人社局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工傷保險騙保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工傷職工采用虛假證據等手段騙取工傷保險待遇,定點醫療、康復機構騙取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的,由人社局責令退還,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法律知識: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怎么辦
如果用人單位應參加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有權向人社局或者地稅機關舉報投訴;當職工發生工傷了,單位將要依法承擔全部工傷賠償費用。也就是說,單位未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工傷職工仍可享有工傷保險待遇權利,其賠償標準與參保職工也一樣,不同之處在于全部由單位負責而不是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單位為全部職工參加了工傷保險并按規定補繳了工傷保險費、滯納金的,則在補繳后新發生的待遇費用將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屬于基金的待遇項目。 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工傷待遇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按照《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5號)規定,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先行支付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據、材料。經審核符合規定的,將從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屬于基金支付的待遇項目。先行支付的待遇費用將由社保經辦機構依法向用人單位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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