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如何應訴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施行以來,全國各地勞動爭議案件大量增多,盡管有專家撰文稱勞動爭議在新法頒行后無需經(jīng)過勞動仲裁,筆者以為 ,法無明文規(guī)定取消前置的仲裁程序,那么勞動仲裁是必須的,況且勞動主管部門那么多的專職仲裁員,這么多的仲裁院長們一下子也沒個
《勞動合同法》施行以來,全國各地勞動爭議案件大量增多,盡管有專家撰文稱勞動爭議在新法頒行后無需經(jīng)過勞動仲裁,筆者以為 ,法無明文規(guī)定取消前置的仲裁程序,那么勞動仲裁是必須的,況且勞動主管部門那么多的專職仲裁員,這么多的仲裁院長們一下子也沒個地方安置,在這一點上,勞動主管部門一定是不會放棄的。既然勞動仲裁不可能在短期內取消,所以在勞動爭議上做點準備還是有充分必要的。為對勞動爭議應訴有個較為系統(tǒng)的了解,特整理以下資料在供自己辦案是有規(guī)可循之外,也希望能對同仁們有所幫助。
一、接到應訴通知書后的準備事項:
勞動仲裁通常以勞動者提出的為多,被訴方在接到應訴通知書后,由于時效規(guī)定,有許多準備工作是不容忽視的,一般必須及時領取仲裁法律文書:《申訴書》(副本)和《預繳仲裁費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當事人在勞動仲裁中的權利義務》等法律文書;同時應繳納仲裁處理費用——在規(guī)定期限(5日)內預繳仲裁處理費(該費用結案時由敗訴方承擔);在15日內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是“三來一補”單位的,還應提交《來料加工裝配協(xié)議》和《來料加工裝配經(jīng)營許可證》的復印件;
應訴單位可委托律師或本單位有處理勞動爭議經(jīng)驗的人員參加仲裁活動,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的《授權委托書》;
上述工作準備完全后,應認真撰寫《答辯書》并于15日內提交給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同步依據(jù)《舉證通知書》的要求,在規(guī)定期限內將所有與本案有關證據(jù)材料復印后(一律使用A4紙)依次編號,填寫《當事人提交證據(jù)材料清單》(一式多份),并提供相應套數(shù)證據(jù)復印材料,以便與申訴人交換證據(jù)。如需要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同時提交《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
二、用人單位的舉證義務和相應責任:
應訴人的舉證工作事關仲裁成敗,應當引起適當注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舉證責任不再實行“誰主張,誰舉證”,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fā)生的爭議,用人單位要負舉證責任。因此,用人單位應如實提供員工的入職登記表、勞動合同、工資表、考勤卡、內部規(guī)章制度、辭退員工的依據(jù)、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等,如不提交的,就可能會在勞動仲裁中敗訴。因此,用人單位要高度重視舉證工作,并按照仲裁委員會的安排,在開庭前與申訴人進行證據(jù)交換。
如需提出反訴的,必須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并按規(guī)定預繳仲裁受理和處理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仲裁委員會在處理勞動爭議時,有權向有關單位查閱與案件有關的檔案資料和其他證明材料,并有權向知情人調查,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即在勞動仲裁活動中,仲裁委員會有權主動調查取證。對于用人單位“拒絕提供有關材料、資料和其他證明材料的或提供虛假情況的”,仲裁委員會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guī)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勞動爭議仲裁的程序規(guī)定:
(一)一般仲裁程序。一般來講,勞動爭議仲裁要經(jīng)過以下程序:
當審查立案:當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請,仲裁委員會將審查其申請是否符合受理條件,并在7日內作出以下決定:
(1)決定立案。
(2)決定不予受理。對不予受理的,我會發(fā)給《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訴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通知受理與應訴:決定立案的,仲裁委員會將在7日內發(fā)給申訴人《受理案件通知書》、《繳費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當事人在勞動仲裁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等。
繳費:申訴人應自《受理案件通知書》后5日內向仲裁委員會預繳仲裁受理費和處理費。
答辯舉證:申訴人繳費后和被訴人在收到相應材料后,應在15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并同時提交相應的證據(jù)材料。被訴人在規(guī)定期內提交書面答辯書的,仲裁委員會將在收到《答辯書》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訴人。
交換證據(jù):雙方當事人應按仲裁庭的通知,在開庭前交換證據(jù)。雙方應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交相應份數(shù)的證據(jù)復印件和證據(jù)說明清單。
開庭:開庭前,仲裁委員會將開庭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書面送達當事人。開庭程序為:調查階段、質證階段、辯論階段、調解階段、裁決階段。
四、勞動爭議的仲裁處理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束。案件復雜需要延期的,經(jīng)報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集體勞動爭議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內結束,案件復雜的,經(jīng)仲裁委員會批準,延期最長不超過15日。
其他:
有的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具體要求比較有個性,比如當事人委托律師立案,委員會要求當事人親自到場核實并提交有效身份證件,有的地方會讓當事人額外繳納一些案件處理費用,總之,凡事不可太認真,如果不是特別惡劣的行為,有很多不合規(guī)程的地方你必須予以充分理解并照此執(zhí)行,沒必要較真,不然你付出的代價可能出乎你的心理承受力。本人感覺,律師行業(yè)本身就是在尋求一種平衡,只要不涉及原則而且能達到目的,沒必要計較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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