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申請仲裁期間中斷
在案件當中,你知道其訴訟時效是在什么情況下可以中斷嗎?對于這點,我國法律是有明確規定的,時效中斷后中斷事由消失的訴訟期間重新計算。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勞動爭議案件時效中斷的適用問題。
當事人能夠證明在申請仲裁期間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申請仲裁期間中斷:
(1)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
(2)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
(3)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
申請仲裁期間中斷的,從對方當事人明確拒絕履行義務,或者有關部門作出處理決定或明確表示不予處理時起,申請仲裁期間重新計算。
相關知識
仲裁時效是指權利人向仲裁機構請求保護其權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權利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行使權力,即喪失提請仲裁以保護其權益的權利。 仲裁分為商事仲裁和兩個大類。《中華人民共和國》第74條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適用該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仲裁時效分為普通仲裁時效和特殊仲裁時效。按照法律規定,普通仲裁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但是,從權利被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則不予保護。
特殊仲裁時效是指普通仲裁時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時效。例如:第129條規定,因國際貨物和技術爭議申請仲裁的期限為4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仲裁時效期間應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同樣,《》有關訴訟時效中止及中斷的規定也應適用于商事仲裁時效和勞動仲裁時效。在仲裁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權利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權利人提出要求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的行為可構成仲裁時效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得以重新計算。
此外,對于勞動仲裁來說,如果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無論是在勞動仲裁還是當中,時效都是十分重要的一個東西。一般情況下,法律要求當事人必須在規定的時效內申請勞動仲裁或提起勞動訴訟,否則的話就喪失了勝訴權,對當事人的利益肯定是不利的。與此同時,也規定了時效中止、中斷的情形,這是為了救濟因特殊原因導致的無法在規定時間內提起訴訟或仲裁。
上一篇:勞動報酬仲裁時效是多久
下一篇:怎樣減少惡意勞動訴訟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