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舉證責任的方式是什么
2013-07-26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核心內容:勞動爭議案件舉證責任的方式有哪些呢?主要包括三種,即誰主張誰舉證、舉證責任倒置、審理機關調查取證三證,下文,勞動法網小編為您具體介紹相關內容。
第一、誰主張誰舉證
誰主張誰舉證是程序法中關于證據責任的一般分配方式。誰主張誰舉證是指在爭議的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就其主張必須有依據,這種依據除法定無須舉證的情形外一般表現為證據。在勞動爭議中具體內容為:申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應提出證據加以證明,被申請人對自己提出的答辯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也應提出證據加以證明。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4條明確規定“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分配方式。
第二、舉證責任倒置
舉證責任倒置,是指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將通常情形下本應由提出主張的一方當事人就某種事由不負擔舉證責任,而由他方當事人就此種事實存在或不存在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該方當事人不能就此舉證證明,則推定主張一方所主張的事實主張成立的一種舉證責任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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