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勞動訴訟要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勞動訴訟,也稱勞動爭議訴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處理勞動爭議的最終程序。那么提起勞動訴訟要具備什么條件呢?法律快車小編為你答疑解惑。
一、提起勞動訴訟要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勞動法》和《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事人提起勞動糾紛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起訴人必須是勞動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即用人單位或勞動者。
(2)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勞動爭議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必須明確被訴人即對方當事人。
(3)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提起訴訟所要求解決問題。
。4)必須經勞動爭議仲裁機關仲裁。
。5)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限內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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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勞動糾紛訴訟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仲裁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三、勞動糾紛訴訟費是多少
1、如果需要在法院處理起訴,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对V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還規定,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案件受理費。
2、如果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免費的。
3、律師費可以協商,也可以請求法律援助機構或律師事務所當中有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即未完成年度法律援助任務的律師)來提供法律援助。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后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后交納。
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費用,待實際發生后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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