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勞動糾紛訴訟時效
勞動者因為勞動合同和單位發生爭議的情況其實在我們生活中很常見。發生勞動糾紛以后,通過訴訟解決的很多,而訴訟是有一定時效的。那么如何計算勞動糾紛訴訟時效呢?提起勞動訴訟應提交哪些證據?勞動訴訟的審理程序是什么?下面由勞動法律網小編為您介紹一下。
一、如何計算勞動糾紛訴訟時效
勞動糾紛訴訟時效又有普通時效和特殊時效之分,普通時效為兩年。
特殊時效方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情形的,訴訟時效為1年。因涉外爭議提起訴訟或仲裁的期限為4年。我國法律所規定的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以下為詳細解釋,勞動糾紛訴訟時效參考民事訴訟時效內容: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二、提起勞動訴訟應提交哪些證據
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時應當提交下列證據材料:
1、原、被告、第三人基本情況的證據材料。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證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單位、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當事人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的應證明其工商登記情況或法人登記情況;被告住所地不在本院轄區的,應提交勞動合同履行地在本院轄區的相關證據;列雇主為當事人的應證明雇主招用人員人數。
2、勞動仲裁申訴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的《申訴書》及勞動仲裁委員會的回執或受理通知書。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書或不予受理的書面裁定、決定、通知。
4、證明原告收到仲裁文書時間的相關證據材料。
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
三、勞動訴訟的審理程序是什么
1、一審程序分4個階段進行
(1)起訴和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后,進行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審理前的準備。正式審理之前人民法院還要做—些準備工作,比如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組成合議庭,開展調查或委托調查,通知當事人參加訴訟等。
(3)開庭審理。法庭調查時,按當事人陳述、證人作證、出示證言書證等證據、宣讀鑒定結論和勘驗筆錄的順序進行。進入法庭辯論后,先由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再由各方相互辯論。辯論之后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4)依法做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2、二審程序
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可依法提起二審程序。但須在一審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法人名稱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上訴狀應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交,并按對方當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二審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為終審判決。
3、審判監督程序
審判監督程序是當人民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確有錯誤而需要再審時所進行的程序。當事人也可以申請再審,但須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兩年內提出。
以上就是勞動法律網小編整理的勞動糾紛訴訟時效的全部內容,一般來說,勞動糾紛訴訟時效為兩年;特殊時效有一年的、四年的,我國法律所規定的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勞動糾紛訴訟的審理程序以及應提交的證據,在上文中也作了詳細的介紹,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到廣大勞動者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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