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如何處理事實勞動關系
實踐中有很多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這樣造成了很多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雖然可以通過收集證據來證據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
一、應該如何處理事實勞動關系
1、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同意維持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的,應當視情況采取相應措施,或者續簽;或者彌補前勞動合同的缺陷。
2、對于一方不同意繼續勞動關系的,如屬勞動者一方,勞動關系解除,用人單位無須支付補償金;而如用人單位一方不愿維持,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則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3、《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而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行政部門應予以糾正。用人單位因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法律的規定進行賠償。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且符合《勞動法》和《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受案范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均應受理。
二、哪些情況屬于事實勞動關系
事實勞動關系是指無書面合同或無有效書面合同形成的勞動雇傭關系以及口頭協議達成的勞動雇傭關系。事實勞動關系的確認需存在雇傭勞動的事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合法地位,確認了勞動關系不依賴書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擴大了勞動保護范圍,對不簽定勞動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約束,更多的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事實勞動關系包括以下情形:
1、沒有書面合同形式,通過以口頭協議代替書面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系;
2、應簽而未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后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系;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前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繼續在本單位工作卻沒有與其及時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延續的勞動關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勞動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規定了勞動者的權力、義務條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兼并合同中規定了職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問題,這就有了作為事實勞動關系存在的依據;
5、勞動合同構成要件或者相關條款缺乏或者違法,事實上成為無效合同,但是雙方依照這一合同規定已經建立的勞動關系。
雖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書面的勞動合同,但經過認定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話,這種情況下單位也是不能免除對勞動者的義務的。在處理事實勞動關系的問題上,需要實際看究竟是哪一方的原因導致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然后一發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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