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舉報投訴公司違法行為應注意什么?
勞動者在日常的工作中,若是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了,都知道要去勞動局投訴反應,那么,給勞動局投訴反應,應該注意什么問題呢?
明確區分舉報和投訴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了勞動保障監察的舉報制度和投訴制度。勞動者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如果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了自身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投訴時應該遞交投訴文書,書寫投訴文書有困難的,可口頭投訴,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筆錄,并由投訴人簽字。
通過快速有效方式進行投訴舉報
勞動者投訴舉報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自身勞動保障權益受到侵害時,應通過快速有效的方式進行投訴舉報,如撥打勞動保障部門公布的投訴舉報電話,或者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直接進行投訴舉報,也可以到所在鄉鎮社會保障服務站進行咨詢和投訴舉報。
舉報投訴時應盡量提供詳實信息
勞動者在投訴舉報用人單位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時,應明確提供被投訴舉報單位的名稱、地址及違法具體行為。為更有效地對用人單位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勞動者在投訴舉報時應向勞動監察機構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同時也可以留下姓名和聯系方式,便于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與舉報人聯系,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將為舉報人保密。
勞動者應及時維權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因此,勞動者當發現或自身勞動保障權益受到侵害時,應該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以防超過維權時效。
勞動者應注意收集證據材料
勞動者在工作時應該注意保存好用人單位的招工招聘記錄,考勤記錄,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相關工作憑證,以便調查取證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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