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發出錄用通知書后能反悔嗎
2014-09-10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核心內容:用人單位給員工發出錄用通知后能反悔嗎?下文勞動法律網小編已經為大家整理了相關案例進行詳細的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發出錄用通知后反悔 公司拒勞動者入職敗訴】
一家公司因需要財務人員,通過媒體發布了招聘廣告,闕小姐經過筆試、面試后脫穎而出。公司于2014年1月2日向闕小姐發出了錄用通知書,錄用通知明確闕小姐的職位為財務經理,月薪為6800元,合同期限為2年,并要求其在15天內前往報到。
闕小姐收到錄用通知書后,立即向原單位提交了辭呈并支付了5000元違約金。正當闕小姐正準備報到之際,卻突然接到公司通知,稱由于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決定撤銷對闕小姐的錄用。
闕小姐雖然一再抗辯,但公司以雙方并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由固執己見。闕小姐不甘心打落門牙往肚里吞,遂依法維權。最終,法院的判決支持了闕小姐的賠償請求。
【說法】公司的確無權擅自撤銷錄用通知書。
公司發出的錄用通知書,因具備希望和闕小姐訂立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性質,明顯符合要約的法律特征。而《合同法》第18條規定:“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該法第19條還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一)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正因為公司撤銷錄用通知書的行為在闕小姐收到錄用通知書之后,且闕小姐已經作了相關準備,即向原單位提交了辭呈并支付了違約金,決定了公司無權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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