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么辦
勞動者哺乳期有一年的時間,時間那么長,在這一年時間內勞動合同有可能已經到期了,那么如果用人單位這個時候不續簽可不可以,勞動法規定是不可以的,但如果真的不續簽,那就給補償金。具體的由勞動法律網小編在下文為您詳細介紹。
一、哺乳期勞動合同到期怎么辦
《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不得少于九十天。休完產假后,依法還應該享受哺乳期,哺乳期截止到嬰兒年滿一周歲時。
勞動部有關文件規定: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根據上述規定,雖然哺乳期勞動合同到期,但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哺乳期期滿為止。哺乳期期滿后,用人單位可以不再續簽合同。
二、哺乳期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么辦
女職工在哺乳期間,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通過上文勞動法律網小編對哺乳期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么處理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職工哺乳期未滿即使合同到期,公司也不能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關系。雖然哺乳期勞動合同到期,但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哺乳期期滿為止。哺乳期期滿后,用人單位可以不再續簽合同。但勞動者是有向用人單位要求經濟補償金的權利。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勞動法律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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