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限制補償金離職后一次性支付嗎
2016-07-11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公司員工在與單位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后,需要按照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自己的義務,而單位也要按照約定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那么競業限制補償金離職后一次性支付嗎?針對這個問題,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競業限制補償金離職后一次性支付嗎
競業限制補償金的發放時間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協商,并在勞動合同或者競業限制協議中作出約定。如果未作約定或者未協商的,應當按月支付。
另外,如果用人單位超過三個月未支付的,勞動者可以請求法院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因此法律并沒有限制竟業限制補償金的支付時間,完全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協商確定,可以一次性支付,當然也可以按月支付。
二、競業限制補償金有什么規定?
(一)用人單位與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在競業限制協議中對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支付形式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因用人單位原因不按協議約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經勞動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二)競業限制協議對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支付形式等未作約定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雙方當事人由此發生爭議的,可按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勞動爭議處理機構確認的標準及雙方約定的競業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應當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用人單位放棄對剩余期限競業限制要求的,應當按勞動爭議處理機構確認的標準支付已經履行部分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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