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兼職可被解聘嗎?單位怎樣辭退兼職員工?
有的單位對員工的管理是比較嚴格的,禁止自己的員工在外兼職,而一旦發現員工背著單位在外面有所兼職的話,此時一般會給予很重的處罰,也就是直接辭退兼職員工。那到底員工兼職可被解聘嗎?單位怎樣辭退兼職員工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單位怎樣辭退兼職員工
對于兼職員工的處理上,《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員工兼職可被解聘嗎
按照相關規定,如果勞動者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兼職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
(2)用人單位對兼職提出反對意見,勞動者拒不改正。但這兩個條件都需要用人單位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單位以職工兼職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僅限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屬于全日制的勞動合同關系,而且無論其所“兼職”的是全日制勞動關系還是非全日制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均可適用上述規定。
三、公司在辭退兼職員工時應該注意什么
用人單位在適用該條規定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注意幾個問題:第一,用人單位應當對員工的兼職行為進行核實,并留存相關的證據。如果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員工兼職,就不具有適用該條款的事實基礎。第二,確定員工具有兼職行為,并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了嚴重的影響,用人單位可以依據此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從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角度考慮,“嚴重后果”是一個模糊的概念,要根據用人單位的具體情況和勞動者兼職的具體行為來綜合判斷。第三,存在兼職行為,但用人單位無法就兼職行為給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進行證明時,可以適用“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規定。可以給勞動者一個合理的期限,要求該期限內提交停止兼職工作的證明,如果在限期內拒不改正,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實際上在不影響本質工作的情況下,單位員工是可以在外面兼職的。但要是兼職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了嚴重影響的,那么此時單位可以辭退兼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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