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單位辭退一定有賠償嗎?
2017-12-18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有些人則利用自己微弱的法律知識想去鉆法律的空子。他們認為,被單位辭退就一定可以獲得賠償金,于是就故意惹事生非讓用人單位辭退他們,但是被單位辭退一定有賠償嗎?以下小編帶您一起去具體了解被單位辭退是否一定能獲得賠償的相關內容。
能否獲得賠償金主要根據以下三種情況來具體分析:
1、因勞動者自身的過錯被用人單位辭退的,勞動者不能主張經濟賠償。
①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③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⑥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因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等合法原因被辭退的,應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①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②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③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因用人單位違法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由上我們可知,被用人單位辭退不一定就能獲得賠償金,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分析。如果是由于勞動者自身的行為導致被辭退的,那么勞動者是沒有賠償金可以主張的,如果是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或者勞動合同到期而用人單位不愿意續簽的情況,那么勞動者才是可以主張賠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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