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能優先受償嗎?
2016-10-26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經濟補償金是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或勞動合同終止后,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我國法律一般稱作“經濟補償”。作為一項法定補償,企業應知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法律規定,避免因違規而增加用工成本。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注:若勞動者收入沒有高于本條規定的三倍,則補償年限不受最高12年的限制)
3、以上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上一篇:經濟補償金有沒有最高限額?
下一篇:經濟補償金包含哪些東西?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