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四年被辭退的經濟補償金數額
2012-03-16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咨詢: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四年,未簽勞動合同,現在老板要辭退我,問我能拿到經濟補償金嗎?如果能拿到,能拿多少?
律師解答: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對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所以,據此規定勞動者可以享受這些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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