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休假沒補貼還倒扣錢,律師危言聳聽?
9月份到12月份,都是職場人士休年假的高峰期。有些人會因為各種原因而主動放棄休年假,不過如果主動放棄休假是否可以獲得補償,成為勞動者今年的疑問。律師提醒,如果是你主動放棄休年假的話,將不能得到額外報酬。
不休假還要倒扣錢
李先生在一家事業單位,他們單位的休假制度著實讓人羨慕,領導帶頭休假不說,今年還規定不休年假要倒扣工資。更多的人可沒有李先生那么幸運了,他們非常想休假,要么就是單位根本不批,要么就是迫于各種原因根本不敢提休假。王琳就職于一家廣告公司,對于她來說,平時繁雜的工作早已使加班成了生活的一部分,“每個人在公司的工作內容都很多,缺了一兩個人就會直接影響到工作的正常運轉。”她身邊的親友與她的情況也大致相仿,在就業壓力倍增的今天,能徹底享受法定假期的職場人已非多數,更不要提帶薪的年假了。有假卻不能休,王琳戲稱她是在自己“被就業”和“被增長”之后,又“被全勤”了。
不少職場人士反映,帶薪年假是有,但誰敢休啊?休假落下的工作回家還得趕著做,所以都趕著加班,卻被單位視為“自愿免費勞動”。有的人則反映,公司年假沒有帶薪,休假后薪水要比平時少一倍,所以很多人只能放棄休年假。
主動不休沒有額外報酬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從2008年1月1日起,全國各類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分三檔:累計工作在1到10年間的休5天;工作累計滿10年不滿20年的休10天;滿20年的休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于2008年9月18日又發布了《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該辦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不過該辦法也提出,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因此有律師提醒說,職工“自愿”放棄年假,堅持勤勞奉獻上班工作,將不能主張3倍工資。記者了解到,有些企業為了不支付3倍工資,就借口是職工自己提出放棄休年假的,甚至讓職工寫一個自愿放棄年休假的書面聲明,以此逃避法律責任,其實企業的這種行為是非常短視的。
企業需建立適當的休假制度
對于企業來說,建立完善的員工休假機制,將為企業帶來良性的發展。企業在做休假計劃時,可統籌各部門內員工的休假時間安排,盡量協調好分開時間段休,以保證日常工作的連續性。此外,企業應強調各崗位流程管理的重要性,一旦在某人休假期間有緊急工作,其他同事可依靠流程化的管理模式將緊急工作補充完成。
職場專家指出,企業需貫徹國家頒布的關于員工休假的法令法規,同時著重建立“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氛圍。很多員工年假不能落實,并非因為工作不能安排,而是因為企業缺乏安排員工休年假的制度。不少職場人為了和大家保持一致,只能選擇不休或謹慎休假。因此,為了“保護”員工的歸屬感和敬業度,企業應當建立合理的機制或措施。如果員工不能休年假,企業要和員工進行溝通,防止員工把負面情緒帶到工作中,并給予員工一定的補償。這其中不乏一些好的方式可以借鑒,例如“用資金補償未休的年假”、“順延至第二年”、“通過調休的方式將年假化整為零”。總之,企業應積極安排員工休年假,讓員工實現愉快休假、快樂工作的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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