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權看自己的工資條嗎?
2011-01-19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如今,很多企業實行“保密工資制”,員工不僅看不到自己的工資條,而且還被禁止相互打聽工資。
工資條系憑證
不提供屬侵權
我國《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工資條是員工所在單位定期給員工反映工資的憑證,有的單位會將工資的各項明細表發給員工,有的單位卻沒有。
對此,記者咨詢了北京勤和律師事務所陳來明律師,他表示,工資條應該是企業發給員工本月工資的明細,是員工清楚了解自己收入的一種較好形式。一旦發生糾紛,工資條可以作為員工在這個公司的收入證明及明細證明,也能監督企業是否按時發放工資,是一種憑證。
《勞動法》也規定,員工對于企業制訂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等。因此,企業不提供員工工資條是一種侵權行為。
工資條可做證據
建議不要隨意扔
不少勞動者認為工資條只是一個不起眼的小紙條,拿到手后看完就隨手一扔。可是一旦發生勞動糾紛,它可能是最有力的證據之一。
陳律師提醒大家,工資條能反映員工每月工資總額,是否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今年是1160元),企業有沒有在工資中扣除員工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及個人所得稅,至于其他項目在非特殊情況下不能扣除。
同時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是以一定的工資起點為標準,工資條也能顯示單位是否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發放工資,這些都在工資條中體現,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工資條應該是作為勞動仲裁的重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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