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拖欠工資應如何補發?
2011-01-11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關于拖欠工資的補償,原勞動部《違反行政處罰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之一的,應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責令按相當于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嘗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一)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勞動者補償的。
上一篇:公司如何罰款不違法?
下一篇:社會保險的具體內容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