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停工也要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58條第2款規(guī)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上述法規(guī)就是說明了,被派遣勞動者即使是在派遣關(guān)系持續(xù)期間停工的,依舊享有獲取勞動報酬的權(quán)利。這樣才能保護好勞務工的合法權(quán)益,和保障停工期間派遣勞動者的基本生活。
張某于2009年10月被蒼山縣某勞務派遣公司招用,并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今年7月以來,由于勞務派遣公司的派遣業(yè)務冷淡,外派工作時斷時續(xù)。他有時被派遣到用人單位干一個月的活,有時甚至一個月都閑著。9~11月連續(xù)3個月,張某都沒有工作,張某要求勞務派遣公司支付生活費,遭到拒絕,張某不服,遂到當?shù)?a href="http://www.caoxinghh.cn/ldzy/"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要求勞務派遣公司支付其工資。勞務派遣公司認為,張某在此期間沒有提供勞動,公司無須支付其勞動報酬。
仲裁委經(jīng)審理認為,《勞動合同法》第58條第2款規(guī)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可見,張某雖然自9~11月沒有提供勞動,勞務派遣公司也應按照蒼山縣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月最低工資600元的標準支付給張某3個月的勞動報酬。 經(jīng)調(diào)解,勞務派遣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給張某1800元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