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類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應向社會公布
2016-09-21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監察局相關負責人12日說,七類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應當向社會公布。
這七類違法行為包括:(一)克扣、無故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二)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或者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情節嚴重的;(三)違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情節嚴重的;(四)違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情節嚴重的;(五)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六)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七)其他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
對被社會公布的用人單位,一是應當將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及其社會公布情況記入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納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社會信用體系;二是與其他部門和社會組織依法依規實施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
目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正在逐步完善相關制度規定,依法依規開展信息共享互認和聯合懲戒,加大用人單位的違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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