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總:工會要作為工人利益代表參與協調勞動關系
2010-10-13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10月9日,廣州市召開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工會工作發揮工會組織作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工作會議,強調必須加強工會工作,發揮工會組織作用。明確在處理勞動糾紛時,工會必須作為工人利益一方的代表,加大工會參與勞動爭議調處的力度。
據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總工會主席陳偉光介紹,《意見》凸顯兩大亮點:明確工會的定位,特別是在處理勞動糾紛時,必須作為職工利益的代言人、代表者,強調工會角色定位一定要清晰,不能做調停人,工會是職工一方的代表;要求工會依法、大膽行使權利,保持和職工的緊密聯系,做好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
陳偉光要求廣州市各級工會組織,必須把工作的著力點放在維護職工權益、協調勞動關系上。他說,根據當前勞動爭議主要圍繞工資而發生的現實狀況,《意見》把工會工資集體協商作為協調勞動關系、維護職工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制度,從推進立法、完善制度、推行落實等方面提出了要求,突出說明了各級工會要作為勞動者利益代表者的身份參與勞動關系的協調,其中最集中體現在代表職工進行工資集體協商。
結合《意見》關于落實工會實行民主辦會,加強自身改革的要求,陳偉光說,“當前工會自身改革和建設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堅持工會的定位,在處理集體勞動糾紛時必須把自己擺在職工利益代表者的位置上,在維護中切實貫徹共建共享的理念。二是堅持工會的民主化,強調要依法進行民主選舉,避免表面選舉實則委派的現象,保障會員的民主參與、民主監督等權利。”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