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護工的參保辦法
2011-01-21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問:我親戚最近到上海某醫院從事護工工作,她能參加什么保險呢?
答:這里將《關于組織醫院外來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試行辦法》(滬人社就發[2009]46號)介紹一下。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醫療機構中由病家聘請為病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的非本市戶籍勞動者(以下簡稱“護工”)可以參加本市社會保險。
2、護工本人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費率為10%.其參保的費用由收取管理費的機構補貼80%左右,其余部分由護工本人承擔,具體比例由護工與收取管理費的機構商定。護工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手續由收取管理費的機構代為辦理,相應登記、變更、注銷等手續按照本市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3、根據本試行辦法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的護工,可以暫按《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貫徹〈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的實施細則》、《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醫療保險局關于調整本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醫療待遇的通知》、《關于上海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日常醫藥費補貼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老年補貼、住院醫療和日常醫藥費補貼三項待遇的規定,享受相應待遇。
4、護工按照本試行辦法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納入本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基金管理范圍。
上一篇:找工作,這些冤枉錢不要花
下一篇:“柔性退休”激起千層浪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