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怎么為員工補繳社會保險
2014-09-26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核心內容: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社會保險、醫療社會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那么,單位如何為員工補繳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補繳的辦法有哪些?下文勞動法律網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
【社會保險如何補繳?】
根據相關政策,在市、區(縣)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所屬的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人才服務中心以個人名義委托存檔的人員,因各種原因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或有繳費中斷情況的(國家及本市規定的不繳費情況除外),可以按程序進行補繳;由于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仍參照相關政策規定由用人單位辦理補繳手續。
(一)已退休人員是否可以申請補繳?《通知》中明確,應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可以提出書面補繳申請,故申請人應在到達退休年齡且正式辦理退休手續前申辦補繳手續。
(二)個人可以申請什么時間段的補繳?按照《通知》要求,在個人提出申請,經存檔機構初審材料并報請社保經辦機構同意后,個人可以補繳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用人單位原因造成的中斷是否可以通過本《通知》補繳?《通知》中提到,由于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仍按照關于印發《關于貫徹實施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具體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07]21號)及本市有關政策規定辦理補繳手續。
補繳基數如何確定?
根據《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要求,個人申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時,相應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檔次分為以下三檔:(1)、補繳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補繳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補繳年度繳費工資基數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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