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勝、趙某、董某寶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李某勝、趙某、董某寶拖欠217.4萬元工人工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三被告人分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積極籌款清欠工資,陸續將拖欠的工資支付完畢。珠海市橫琴新區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分別判處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同時均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基本案情】
2014年4月17日,被告人李某勝、趙某、董某寶以安陽市文臣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的名義承建珠海橫琴總部大廈(一期)裙樓工程,合同約定工程總造價暫估為9967468元。后因工程量增加,至2015年2月10日,工程進度結算總額為10423124元,三被告人在收到工程進度款990萬元后,仍然拖欠217.4萬元工人工資。2月11日,當地有關部門發出《責令支付勞動報酬通知書》。支付期限屆滿時,20多名工人因找不到李某勝、趙某、董某寶等人而無法領取工資。2月13日,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三被告人分別于2月13日、4月8日、7月31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2月15日,珠海橫琴總部大廈發展有限公司墊付工人工資1598627元。3月30日,趙某返還了該部分墊付款項。此后,董某寶積極籌款清欠工資,陸續將拖欠的工資支付完畢。
2016年1月12日,珠海市橫琴新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勝、趙某、董某寶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同時均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意義】
懲治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以打擊惡意欠薪,是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工作的重要任務之一。被告人如果能夠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本案中欠薪人數多,涉案金額大,本應從嚴懲處,但是三名被告人案發后主動投案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趙某、董某寶在一審宣判前積極籌款還清工人工資,是具體的認罪、悔罪表現,依法均可從輕處罰,法院對3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刑,并適用緩刑是適當的。
上一篇:梁某文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下一篇:付某平、林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