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要求將哺乳時間折薪
2015-11-10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哺乳期內的女職工可以享受每天一小時的哺乳時間,但是女職工王女士卻因為工作原因并沒有享受到這一哺乳期的特別待遇。為此,她將單位告上法庭,要求將每天一小時的哺乳時間折算成一小時的薪水。媒體了解到,這也是本市首起女職工要求哺乳時間折薪案。日前,黃浦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駁回了女職工的訴訟請求。
原告王女士就職于一家對外服務公司,2005年5月,結婚兩年的她生育了一個孩子。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在哺乳期內(1年)女職工應享有每天一小時的哺乳時間。然而,除了在前4個月享受了這一待遇外,由于工作原因,王女士在后8個月沒能享受到前述哺乳時間待遇。
為此,王女士認為每天未享受的一小時哺乳時間應折算成一小時工資,總共折薪為1.2萬余元,于是她將單位告上法庭,要求對方支付這筆折薪。被告方則認為,哺乳時間是國家為保障女職工和嬰兒權益而設立的福利措施,并沒有規定可以折算成薪水,原告的起訴并無法律依據,因此不同意支付。
法院審理后認為:
根據相關勞動保護法規,盡管女職工每天一小時的哺乳時間有法律依據,但是目前我國法律對哺乳時間能否折薪并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女職工享有的哺乳時間是國家為保障女職工和嬰兒權益、鼓勵母乳喂養而設立的帶薪福利,在雙方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其性質近似于帶薪休假,而不同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包括法定節假日的休息,故不能折抵薪資。據此,判決不予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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