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改制,待待崗人員要隨時注意待遇變更
企業轉制,企業轉制就是為了解決國企低效、虧損運營困難的局面,進行借股份制和私有化改造,實現國企和職工進入市場機制,使企業產權結構就會在市場機制下變得合理高效的方法。
方先生:1994年4月我與單位簽了無固定勞動合同,約定月薪為本市最低工資,當時是2 00多元,后調整到400多元。2004年2月,單位轉制為私企后,向我們發出變更勞動合同通知,明確原合同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不變,只是變更合同主體,我們不愿意,因此沒變更。緊接著,企業安排我們待崗,可我的工資至今還是400多元。現在最低工資1280元了,我可以要求單位補回我的最低工資嗎?
法律援助員:最低工資每年調整一次。2001年最低工資就調整到490元,當時你有沒有向老板要求支付最低工資的差額部分?
方先生:我要過,單位沒解決。后因為我母親生病,一直是我服侍,走不開。今年我母親過世了,料理完一切,我就想著要辦自己的事。
法律援助員:企業轉制,勞動關系的處理一般有四種,一是原單位的勞動合同可以由新單位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不變。二是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變更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你們單位屬于這一類,僅變更用人單位的主體。由于協商不一致,致使勞動合同沒有變更,屬于新單位承繼原單位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三是勞動合同經協商一致解除,由新的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四是勞動者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先由原單位辦理退工手續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后由新單位辦理招工手續與勞動者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的本企業工齡中斷,從與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日重新計算。按照你的情況,企業應每個月按合同約定支付你最低工資。問題是你在家待了這么長時間,新單位有沒有重新約定員工待崗工資?你們單位和你一樣的職工目前每月領取多少錢?
方先生:聽說是600元。
法律援助員:你要核實清楚。按照現行的司法實踐,對勞動合同的變更的形式要件又有新的規定,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5條規定,勞動合同變更的應當采取書面形式。這里的書面形式要求,包括發給勞動者的工資單、崗位變化通知等等。因為隨著勞動合同的持續履行,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身就必然會不斷變化。如隨著勞動者工作時間的增加,其休假、獎金標準發生自然變化等等,都屬于勞動合同的變更。因此,對于勞動合同的變更的事項,能夠通過文字記載或其他形式證明的,可以視為“書面變更”。如此,你應在2001年最低工資調整的60天內向新單位提出支付最低工資的差額部分。
方先生:我又不懂。
法律援助員:你直到今天想起追索,如果你能提供曾經向單位提出異議,單位也同意更改的證據和照顧老母無法脫身的證據,那么不能視為你同意變更工資,仲裁時效中斷。如果你舉證不能,想要這筆差額是很困難的。另外,如待崗職工月薪確實都改為600元了,只要你有證據,以及你目前和單位仍存在勞動關系,可隨時追索600元的差額部分,目前追索時效一般為兩年。如果新單位生產效益好,你也可要求重新安排崗位或解除合同拿經濟補償。
方先生:我們單位效益不好。
法律援助員:那么,等你查清待崗職工月薪是多少的事實后,和企業協商再作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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