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民事賠償依據是什么
職業病一般是因為自己的職業原因所染上的病,所以很多員工在患有職業病時都迫切的相要知道自己在患職業病之后能夠獲得怎樣的賠償以及所獲賠償的依據的問題。
職業病民事賠償依據是什么?
1、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我國規定診斷為規定職業病的,需由診斷部門向衛生主管部門報告;規定職業病患者,在治療休息期間,以及確定為傷殘或治療無效而死亡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或職業病待遇。有的國家對職業病患者給予經濟賠償,因此,也有稱這類疾病為需賠償的疾病。職業病的診斷,一般由衛生行政部門授權的,具有一定專門條件的單位進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gb/t 16180-2006 )均是處理職業病的相關依據。另外《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也是較為明確的依據。
職業病賠償標準
一級工傷賠償標準
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注:如果退出工作崗位,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工資的9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級工傷賠償標準
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注:如果退出工作崗位,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工資的8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級工傷賠償標準
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注:如果退出工作崗位,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工資的8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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