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繳費年限能否累計
醫保是社會保險中的一種,只有醫療保險滿足一定的時間要求后,在退休之后才可以享受到醫保的有關政策。在社保中,養老保險只要累計符合一定的年限就可以享受養老金政策,那么如果是醫療保險的話可以累計起來還是一定要連續不間斷,下文就為大家介紹醫保繳費年限可以累計嗎這一問題。
一、醫保繳費年限可以累計嗎
和養老保險不同,醫療保險一旦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就失去了醫保待遇資格。因此醫保年限是不累積的。參保人在職期間隨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可累計計算;中斷繳費的次月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參保人3個月內補齊欠費的,欠費期間的繳費年限計入個人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可享受待遇。超過3個月的,醫療費用從再次繳費之月的第13個月后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從繳費次月開始享受待遇。
用人單位和參保人未按規定繳交醫療保險費的,不予補交。本市戶籍參保人因工作變動,無用人單位為其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可由本人繼續繳納。連續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1年以上的參保人,因工作變動,在1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中斷參保不超過3個月的,重新繳費后其中斷前后的連續參保年限可合并計算。在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中斷參保超過3個月的重新計算參保年限。
二、異地安置人員結算程序
異地安置異地工作人員由其所在單位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并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異地安置異地工作人員患病在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或所在單位先行墊付,治療結束后,由所在單位持參保人員醫療證及病歷、有效費
用票據、復式處方、住院費用清單等在規定日期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
三、轉診轉院結算
參保人員因定點醫療機構條件所限或因專科疾病轉往其它醫療機構診斷治療的,需填寫轉診轉院審批表。由經治醫師提出轉診轉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轉診轉院意見,醫療機構醫保辦審核,分管院長簽字,報市醫保中心審批后,方可轉院。
轉診轉院原則上先市內后市外、先省內后省外。市內轉診轉院規定在定點醫療機構間進行。市外轉診轉院須由本市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提出。
參保人員轉診轉院后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或單位先用現金墊付,醫療終結后,由參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轉診轉院審批表、病歷證書、處方及有效單據,到醫保經辦機構報銷屬于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住院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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