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退休年齡又喪失勞動能力,能提前退休嗎
2016-10-13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因病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了,那么該勞動者可以提前退休嗎?
企業職工提前退休的條件是: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的職工可辦理因病提前退休。
由于此案例的情況不符合企業職工提前退休的條件,所以只能領取病殘津貼。
法律依據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文件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如果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的可辦理提前退休。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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