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是如何辦理的
核心內容:廣州市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是如何辦理的呢?廣州市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程序是如何的?廣州市申領失業保險待遇需要什么材料?下文,勞動法律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部門名稱: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第二、事項名稱:失業保險待遇申領
第三、服務對象:個人 企業
第四、辦理依據:
《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37號)
關于貫徹實施《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有關問題的意見(穗人社函[2010]2041號)
第五、辦理條件:失業人員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可選擇申領或不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第六、辦理程序:
1、選擇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本人需在《通知書》規定的有效期內或勞動爭議裁決、判決生效之日起60天內辦理申領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辦理的,每超過一個月減少一個月的失業保險待遇(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本市城鎮戶籍的失業人員到戶籍所屬區的失業保險發放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外地城鎮戶籍的失業人員選擇在本市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可到我市各區失業保險發放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2、選擇不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不需辦理申領手續,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前未辦理申請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手續的,重新就業前后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重新就業前已辦理申請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手續的,重新就業后繳費年限重新計算。
第七、所需材料:
(1)《通知書》;
(2)《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如有《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或《廣州市流動人員勞動手冊》的一并提供;
(3)本人在本市工、農、建行開戶的個人結算賬戶活期存折及復印件,或銀行卡的開卡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
(4)本市城鎮戶籍的提供本人《居民戶口簿》或《失業證》;
(5)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有勞動爭議的提供裁決書或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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