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情形
2017-08-23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而用人單位隱匿財產、逃跑、銷毀等方式,可以認定為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刑罰是怎么樣?
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包括哪些?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的規定,勞動者應得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哪些情形可認定為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一)隱匿財產、惡意清償、虛構債務、虛假破產、虛假倒閉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隱匿、銷毀或者篡改賬目、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等與勞動報酬相關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的。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刑罰?
根據《刑法》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立案標準?
立案標準有三個:1、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2、數額較大;3、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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